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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是否可以引用团体标准,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

发表时间:2026-02-03 11:09

    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留言询问:“请问,国家标准是否可以规范性或资料性引用团体标准?如果可以引用,对团体标准是否有前提要求?”

    总局回复如下:

    您好!

    1.国家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,团体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。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,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。

    2.目前,除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不对外公开全文,其余国家标准全部对外公开全文。团体标准涉及版权、专利权等,不对外公开标准全文。如果国家标准引用团体标准将涉及版权、专利权等情况,与目前政策不符。

    3.如有符合规定的团体标准,可以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。相关规定详见《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》。

   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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